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3-02
運城日報訊(記者 張君蓉) 日前,稷山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過失引起火災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1名。
2月22日晚,稷山縣公安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某村山上發生火災。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配合鎮政府工作人員與村民一同將火撲滅。經現場勘查,發現火災疑似因有人傾倒高溫爐渣引起。
2月23日,民警通過入戶調查走訪,對比殘渣中的生活用品垃圾,確定了違法嫌疑人李某。經查,違法嫌疑人李某于2月22日晚將自家尚有溫度的爐渣傾倒在村北山草叢中,引發火災,著火面積達12.8畝。違法嫌疑人李某對其傾倒爐渣引起火災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稷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春季天氣干燥,野外用火極易引發火災,類似這樣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燒毀的情況屢見不鮮。這樣的行為不僅會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用火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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