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3-01
運城日報訊(記者 霍虎成)為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要求,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2月27日,市公安局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通告》指出,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一是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員,故意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故意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從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區來(返)運人員,不主動向所在單位或社區上報相關涉疫信息的;不遵守集中或居家隔離相關規定的。三是在疫情防控檢查站(點)等防控區域,不配合檢查,不服從調度指揮,逃避檢查的。四是在接受防疫檢查時,拒不配合防疫檢查、進行實名登記,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五是在涉疫貨物調查中,不配合、不如實提供涉疫貨物信息和接觸涉疫貨物人員信息的。六是偽造、變造或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通行證等證明文件的。七是其他拒絕執行疫情防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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