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2-01-21
運城晚報訊(記者 張萌芝)“你好,是鹽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嗎?我們扣押了一輛涉案車,麻煩你們過來對接一下。”1月17日,鹽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鹽湖交警大隊的協助下,成功將一輛涉案的奔馳轎車扣押。
從鹽湖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被執行人杜某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起訴至該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曾多次聯系杜某,要求其履行義務,但杜某拒不履行。執行法官依法查詢了杜某名下的財產情況,并對其名下車牌號為晉M3XX8F的奔馳轎車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因未實際控制該車輛,該車一直未進入處置程序。
直到1月17日,執行法官接到了鹽湖交警大隊民警的通知,稱其在轄區內發現涉案車輛的蹤跡并予以扣留。接到通知后,執行干警火速前往鹽湖交警大隊辦理了車輛交接手續,成功將車輛扣押至法院。得知車輛被扣押后,被執行人杜某急忙聯系執行法官和申請執行人,主動承認錯誤,當即承諾會盡快履行還款義務。
據鹽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介紹,長期以來,人難找、車難控一直是制約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題。受技術手段限制,法院往往只能通過限制買賣的方式,間接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難以對這類財產采取進一步措施。此次通過與交警部門的協調合作,改變了以往法院“單打獨斗”的執行方式,充分發揮了執行聯動的威懾力,提高了執行查人找物效率,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逃避債務的空間,有效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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