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崔萌時間:2022-01-20
市民徐先生詢問:前年夏天,朋友向他借款1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當時打了借條,承諾一兩個月歸還,但至今沒有還錢。徐先生多次催要,朋友一直不還錢,怎么辦?
山西君宜(運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畢雨萌答復:此情況屬于民間借貸糾紛?!睹穹ǖ浜贤帯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因借款方拒絕或者推脫向出借方歸還欠款的,屬于借款方違約,則出借人應及時向借款人催要,避免訴訟時效超過后導致可能無法追回借款的法律后果。
該事件中,徐先生已向其朋友催要,但其朋友予以推脫,徐先生可以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若超過三年法定訴訟時效而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有可能導致無法追回借款的法律后果。
在本事件中,徐先生的朋友向其出具借條,并承諾一兩個月歸還,即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兩個月。那么,為期三年的訴訟時效,就是從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的。在此期間,徐先生多次向朋友催收欠款,這意味著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將會重新開始計算為期三年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徐先生通過催收這一方法延長了訴訟時效。需要提醒的是,徐先生的催收行為需要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可以是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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