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1-12-15
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是省委、市委確定的“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重點項目。全市堅持以“人民至上”的理念,把解決群眾“急難愁盼”中“房屋辦證難”的實際問題作為切入點,凝聚各方合力,謀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急,綜合施策,多管齊下,確保了清零行動健康有序開展。
為盡快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市清零行動辦公室對各環節存在的問題逐個分析、逐一解惑。現就清零行動政策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
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任務,即到2022年底,全省國有建設用地上證件齊全、產權清晰、已繳清各種稅費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動產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實現確權頒證清零。
二、哪些房屋屬于本次清零行動范圍?
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且可予保留的住房和辦公、經營、生產性用房。二是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上證件齊全、產權清晰、已繳清各種稅費的房屋。
三、哪些房屋不納入本次清零行動范圍?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范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二)耕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三)權屬不清或存在權屬糾紛的房屋。已經納入清零行動范圍的,存在以下情況經研究后可以予以剔除:一是違反規劃要予以拆除的、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質量隱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遷范圍的房屋;二是購房人或轉移過程中相關權利人稅費未繳清的房屋、住戶個人原因導致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房屋;三是對于尚未達到銷售合同中向購房群眾承諾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限的房屋。
四、本次清零行動的處置方式是怎樣的?
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依據已出臺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各項政策,分門別類處理。對于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嚴格適用現行法律政策。對于已達到或者超過銷售合同中承諾的辦證時限的,由相關部門會同法院,通過“督促一批、打擊一批、震懾一批”的方式解決。
五、清零行動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清零行動從2021年6月開始,到2022年12月底結束。
六、如何開展清零行動?
各地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再由各地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分批次確定納入范圍的項目清單,統一部署,逐次解決。
七、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開展不動產登記時,怎么處理?
具備權屬來源文件、符合規劃材料和房屋已經竣工材料等基礎登記條件的,可先行為群眾辦理登記。對于建設單位,同步追究違法違規問題,同步依法完善項目行政審批和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其他專項手續,同步追繳土地出讓金及稅費。
八、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怎么辦?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入住的,住建部門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項目,對符合工程質量安全要求的,出具工程質量認定意見;住建部門未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由建設單位或承繼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并由住建部門出具認定意見。
九、沒有消防驗收手續,能否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依法依規、守住底線”的原則,對于不能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的項目,不屬于本次清零行動范圍。對于能夠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的,可以根據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處理意見,辦理不動產登記。
十、沒有人防驗收手續,能否辦理不動產登記?
可根據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處理意見,先行辦理不動產登記,同步完善人防手續,完成人防專項竣工驗收或者繳納易地建設費。
十一、如何查詢自己所在小區辦理進度?
登錄運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然后進入山西省房屋產權頒證“清零行動”信息公開發布系統-辦理進度查詢。在平臺搜索小區所屬區市區、輸入小區名稱即可查詢。
十二、什么是首次登記、轉移登記?
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轉移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轉移所需登記。例如,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等等。
已完成首次登記購房人可督促開發公司或建設單位配合辦理也可委托開發公司建設單位或社區集中(批量)到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注意:運城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周六周日全天不休息正常辦理)
十三、辦理轉移登記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1.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在登記窗口打印,現場領?。?/p>
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涉及委托辦理的提交委托材料,申請人自帶)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申請人自帶)
契稅完稅證明(原件,申請人自帶)
首次登記權屬證明(原件,向開發公司領取,申請人自帶)
2.集資房轉移登記申請材料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由不動產中心統一提供)
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由本人提供。涉及委托辦理的由單位提交委托材料)
首次登記權屬證明(原件,向單位領取,申請人自帶)
契稅完稅證明(原件,申請人自帶)
集資房單位出具的集資建房情況說明及集資房轉移登記辦證花名表(原件,向單位領取,申請人自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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