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1-11-18
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你知曉多少
□記者 李爽

靳雙院 作
近日,晚報熱線2233366接到一些市民電話咨詢,他們居住的樓房因特殊原因急需維修,有沒有更快捷的辦法?就這個問題,11月15日,記者從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物業事業部了解到,對于物業區域內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該中心物業事業部負責人張紅兵說,為加強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便利和規范緊急情況下及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著“確保安全、明確職責、規范程序、方便使用”的原則,結合中心城區實際,運城市中心城區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專門的規定。
六種情況可應急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區域內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具體來說,有以下六種情況:
房屋防水損壞造成大面積嚴重滲漏,經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或者房屋質量檢測機構確認的;
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特種設備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技術評價,確定為必須經過更新、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才能修復的;
二次供水、排水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影響使用,經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或者房屋質量檢測機構確認的;
樓體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安全,經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或者房屋質量檢測機構確認的;
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出具檢測不合格報告的;
發生嚴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經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或房屋質量檢測機構確認的。
使用申請人有三方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為申請人。
使用程序分十步
應急維修項目可不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應急維修項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應急使用:
(一)物業區域內發生需要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況時,申請人在提出使用申請前應確認使用范圍、維修方案、維修金額及施工單位,并由申請人在物業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張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項目情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申請,經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社區居委會)核實后,持《運城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申請表》向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申請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未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提出使用申請,經社區居委會核實后,持《運城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申請表》向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申請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并在接到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審核同意后向申請人或者維修單位、施工企業劃轉資金。首次撥付的資金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金額的60%。
(四)應急維修由申請人組織實施。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推諉造成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由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組織代修或者小區屬地街道辦事處組織代修,雙方協商決定。
(五)涉及維修一般金額的,申請人應通過競爭性談判、比選或其他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并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參與比選的維修施工單位應不少于3家,比選應當有業主代表全程參與監督。
涉及維修金額較大的,申請人需通過招投標的形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施工單位。開標和評標,應當有業主代表全程參與監督。
(六)維修竣工后,由申請人或者代修人組織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維修單位、施工企業、檢測機構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聘請工程造價、招標等第三方機構的相關費用計入當次應急維修成本。
(七)維修工程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或者組織代修人應將應急維修工程驗收意見、審價結果、工程實際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及《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清冊》等在物業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維修工程驗收公示后,申請人持驗收報告、審價報告、《運城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項目尾款申請表》等資料,申請撥付應急維修費用的90%。
(九)施工企業、維修單位對實施的工程依法承擔質量保證責任,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當依法免費及時修復。
(十)本次應急維修項目維修費用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應急維修項目保修期滿后按規定撥付。
使用費用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相關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應分攤業主尚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需立即補交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分攤其相應的維修費用;拒不交納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依法追收。
由運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組織代修或者小區屬地街道辦事處組織代修的,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使用情況接受監督和審計
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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