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11-09
11月6日,市文明城市建設指導中心就我市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具體包含哪些內容,評價指數相比較中央、省文明辦出臺的全國、全省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有何區別給予答復。
評價指數指標內容豐富,涵蓋領域廣,包括了公民道德、法治精神、意識形態、民風民俗、家風家訓等方方面面。指數體系包括了城市精神、生態文明、服務文明、市場文明、家庭文明、時代新風尚、文明網絡、文明誠信、常態化水平、附加項、專家綜合評價等11個“一級指標”,細分成26個“二級指標”和84個“三級指標”。
評價對象涵蓋運城市13個縣(市、區),包括鹽湖區、永濟市、河津市、臨猗縣、萬榮縣、聞喜縣、稷山縣、新絳縣、絳縣、垣曲縣、夏縣、平陸縣、芮城縣。評價范圍涵蓋13個縣(市、區)以及所轄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行政村(社區居委會)。
評價方式由部門考核、專家評判和第三方問卷、實地測評組成。上述三種考核評價方式相對應的分值為70%、18%、12%,三者有機結合,確保了測評考核的嚴肅嚴密、公平公正。
評價指數相比較全國、全省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有3點不同。首先,“國標”與“地標”的區分。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以全國、全省《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為基礎全面測評運城市文明水平,以全國通用測評體系進行對標,以城區測評為重心,屬于“國家標準”范疇;運城市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指標體系側重于對運城市13個縣(市、區)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設水平進行評價,指標體系覆蓋城鎮和農村,同時更注重地方文化內涵融入精神文明建設,更強調與各縣(市、區)實際情況的結合,范圍更廣、更接地氣,屬于“地方標準”范疇。《運城市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是運城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必要補充、創新延展和長效機制,兩者并行不悖、互相促進。
其次,綜合與系統的區分。運城市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的設計和制定,以文明城市創建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但涵蓋的范圍更廣、指標內容更加豐富。創城工作重點對標的,指標體系不再重復;創城工作積累的經驗,指標體系加以發揚;創城工作未涉及且重要的,指標體系盡量補充;創城工作形成的好風氣,指標體系持之以恒。可以說,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是“條”,從中央到省到市,上下一以貫之,更多關注的是建成區領域;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是“塊”,做到了“四個結合”:結合十九大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運城市文明城市創建的行動方案,結合運城市各縣(市、區)區域特色文化內涵,結合國際前沿的評價方法和測評技術。
再次,測評方式也有所區別。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是創評結合、以創建為主;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是以評促創、以評估為主。區域精神文明建設水平評價指數相關指標盡量簡化,不給現有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增加負擔,比如生態文明評價,只涉及污染防治、生態建設兩個一級指標,相比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的內容還是簡化了,總體是“讓數據說話”“讓結果說話”。評價指數測評充分運用大數據建設,40%的測評數據來自信息平臺,其余的數據以圖文材料提供,降低了人為因素的影響。評價及賦分兼顧“合理”與“合情”,一些無法量化的指標內容,由專業評委主觀予以賦分,比例約占總分20%。 (記者 陶登肖 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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