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0-10-30
一、《外商投資法》什么時間開始實施?有何主要特點?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簡稱《外商投資法》)。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法》是一部中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取代1979年頒布實施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1986年和1988年出臺的《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簡稱“外資三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統的外資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外商投資法》的頒布實施為新形勢下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標志著我國邁進了制度型開放。
二、怎樣才屬于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外商投資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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