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10-29
運城晚報訊(記者 祁克寧 實習生 焦雁)10月26日,從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獲悉,為堅決打贏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我市出臺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清零行動實施方案。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所有在用的以壓燃式或小型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的移動機械、可運輸工業設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打樁機、瀝青推鋪機、非公路卡車、叉車、工業鉆探設備、聯合收割機、草坪機、油鋸、發電機組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根據方案要求,10月26日至12月31日,我市將對全市“禁用區”范圍內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地毯式排查,對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上限處罰,堅決將無牌、無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清除出“禁用區”;同時,實現中心城區、各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編碼登記、懸掛環保號牌并取得排放檢驗合格標志。
排查期間,對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發現一輛,查處一輛,全部清理出“禁用區”,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條進行上限處罰;對未進行環保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限5個工作日內在運城市移動源環境監管平臺小程序端進行編碼登記并懸掛環保號牌;對在用工地和企事業單位(含物流園區)未對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登記備案的,由施工工地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整改,執行《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對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登記備案,記錄型號、種類、數量、排放階段等基本信息。主管部門將所轄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臺賬報送至生態環境部門。
根據方案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轄區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清零行動,確保“禁用區”范圍內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實現清零。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非道路移動機械型號、種類、數量等基本信息的登記管理。負責對“禁用區”內所有施工工地和企事業單位(含物流園區)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達標車輛進行檢測取證。依法對使用冒黑煙、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城管、住建、水務、交通、綠化等施工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管轄范圍內工地使用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對進入“禁用區”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監督抽測,并配合對超標機械進行處罰。公安部門負責對在檢查過程中拒不配合及以暴力阻礙執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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