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10-12

▲民警張貼《通告》 樊朋展 攝
運城晚報訊(記者 樊朋展)近日,運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實施后,對于提升我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資源,規范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管理,滿足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重要意義。《通告》于9月29日發布,10月30日實施。
《通告》共15條,從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標準、停放、銷售、上路、載人載物等作出嚴格規定,同時通過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有效解決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問題,維護道路交通正常秩序。《通告》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購買者投保責任保險。《通告》還鼓勵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規范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此外,《通告》還規定,2019年4月15日(含)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備案管理。過渡期為5年,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算。過渡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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