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10-12
運城晚報訊(記者 李政奇 通訊員 王文斌)10月7日,臨猗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人受到相應處罰。
當日16時許,該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該縣豐喜大道王村南口,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NFXXX的小型轎車檢查時,聞到駕駛人管某身上一股酒氣。經詢問得知,當日管某一朋友的兒子結婚,管某開車前去祝賀,吃飯時喝了一杯喜酒。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管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33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管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運城日報、運城晚報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運城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運城新聞網-運城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發布者:運城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