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08-18
運城晚報訊(記者 李政奇)8月12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四大隊在轄區解州收費站,查處一起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
當天9時30分,該大隊民警在對一輛豫H牌照的出租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王某不僅穿著拖鞋開車,還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本應緊貼在髖骨處的安全帶被其坐在屁股下面。民警隨即要求其下車換鞋,同時對其安全帶的錯誤系法進行現場糾正。
最后,民警依法對王某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處以記2分、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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