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0-08-12
本報訊(記者 喬 植)近期,絳縣警方發現一些人貪圖小利,把自己的微信號出租、出售給其他人。這些被出租、出售的微信號,大多被不法分子用來實施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9年11月,鄧某在微信上加盟了四川某地的“微生活”項目,通過每天在朋友圈發布一些便民信息、網絡游戲、商業廣告等賺錢。今年6月,有人聯系鄧某,稱可以購買他的兩個微信號,鄧某以每個賬號2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對方。犯罪分子利用鄧某的微信號,在朋友圈發布如何快速輕松賺錢的廣告。7月6日,四川省龍某添加該微信后,被騙5.6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今年7月初,絳縣一名高中生王某聽同學李某說,微信租給別人可以賺錢,且自己已經賺到了1000多元。在李某的推薦下,王某加入了一個微信群,按要求進行操作。對方在電腦端登錄了王某的微信,利用王某的微信號進入不同的微信群,并在多個微信群發布刷單廣告,王某在微信手機端看到有不少人添加自己為微信好友,并開始刷單。當晚,王某收到25元的紅包。第二天,王某登錄微信,顯示被封停3天,隨后又顯示微信賬號被永久封停。由于王某出租微信號的行為,今年7月11日,甘肅省任某被騙1.3萬余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隨意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社交軟件賬號,會為各類網絡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提供便利,導致網絡電信新型違法犯罪的行為頻發。如出售個人賬戶,一旦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責任。廣大民眾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社交軟件的賬號信息,一旦發現自己的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社交軟件賬號內存在涉嫌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
運城日報、運城晚報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運城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運城新聞網-運城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發布者:運城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