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0-02-28
本報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部分食品經營者(餐飲單位、食品批發市場商戶等)春節前采購的食品原料已出現積壓。為保障食品安全,指導食品經營者合法處理積壓的食品原料,芮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要求商戶規范處理積壓食品,確保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該局要求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復業前,要依法落實主體責任,開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記錄處置結果;確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及時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封存并在顯著標記區域內獨立保存。疫情防控期間,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經營者可采取多種方式規范處理積壓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銷售、制作半成品銷售、新增或擴大餐飲外賣業務、網絡銷售等,或者向周邊居民或福利機構食堂等社會公眾進行捐贈。
各餐飲單位直接銷售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標簽標示,在銷售場所或網頁明顯位置標示相關信息,公示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的名稱或姓名等內容。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如需包裝銷售的,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包裝標識規定要求。餐飲單位制作半成品銷售的,應當在半成品包裝或容器上標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稱、加工制作時間、保存條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內容。嚴禁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食品;嚴禁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回供應商;嚴禁經過改換包裝、標簽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該局表示將對以上述違法行為進行重點執法檢查,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芮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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