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日報發布者:時間:2020-02-12
本報訊(記者 裴旭薇)連日來,為扎實做好相關出院患者的醫療保障工作,2月2日,市醫保局安排相關人員深入運城市第二醫院,督促指導第1例出院患者的醫療費用結算工作;2月8日,又及時聯系運城市第二醫院,督促做好當日3例出院患者的醫療費用結算工作。根據結算情況,我市4例治愈出院患者的醫療費用共計87251.57元,已明確由醫保和市級財政承擔,患者不承擔相關醫療費用。
疫情發生以來,市醫保局全面貫徹落實新冠肺炎患者醫療保障政策。一是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的使用,疫情流行期間,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訂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臨時按甲類藥品和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二是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享受同等待遇。對于確診患者以及按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渠道按規定支付。三是個人負擔部分實行綜合保障。確診及疑似患者相關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我市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四是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實行預付金制度。為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醫保部門分別預付市中心醫院、市第一醫院、市第二醫院(定點救治醫院及發熱門診)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預付各縣級人民醫院(縣級發熱門診)700萬元,合計預付醫保資金1100萬元,確保了定點救治醫院救治資金充足。
下一步,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所有定點救治醫院醫保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弄懂弄通政策內涵,確保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的醫保待遇,真正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有效發揮醫保部門在疫情防控中的醫療保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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