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20-02-08
各位市民:
為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即日起對以下五種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具體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
二、在公共場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三、在公共場所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占道經營、沿街叫賣;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綠地、過道等公共場所或者樓道、通道、公寓、集體宿舍等公共空間飼養犬只;
五、在限制養犬區范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時,未按規定束牽引繩,未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
對于上述行為,由運城市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和《運城市養犬管理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對不服從管理,辱罵、毆打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特此通告
運城市文明辦
運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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