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20-02-01
本報訊(記者 張君蓉)為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積極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市公安局日前發布通告,在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門處理。
通告中列出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利用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等等。
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運城日報、運城晚報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運城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運城新聞網-運城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發布者:運城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