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者:時間:2019-12-17
運城晚報訊 12月10日,新絳交警大隊查處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當天零時21分許,該大隊國道中隊民警在轄區臨夏線58千米+100米處,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07XXX的本田牌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聞到駕駛人身上有一股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經了解得知,駕駛人王某于12月9日晚,與幾個朋友在新絳縣北環路一飯店相聚時喝了些酒。酒足飯飽后,考慮到從飯店到家也就十幾分鐘的時間,王某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
隨后,針對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衛世新 焦芮巖 趙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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