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城晚報發布者:時間:2019-12-09
1.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小梁中隊負責人李瑞強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8年9月2日,小梁中隊轄區內發生一起三車相撞致4人死亡的較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當日,李瑞強未按照職責要求進行路面巡邏執勤,直到2019年,李瑞強未對轄區道路進行隱患排查,未就南梁村道出口設置讓行交通標志和強制減速帶等交通安全設施提出建議。2019年9月,李瑞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運城市公安鹽湖分局巡警大隊五中隊中隊長程萬杰對吸毒人員違規減輕處罰問題。2018年6月,程萬杰負責辦理王某某涉嫌吸毒一案。因他人說情打招呼,6月2日程萬杰在對王某某詢問談話時,明知王某某過去因多次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前科情況,卻在詢問筆錄中記錄了王某某未受到行政處罰和強制戒毒的內容;在對王某某進行處理時,程萬杰未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對王某某采取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僅對王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幫助違法人員逃避嚴厲處罰。2019年10月,程萬杰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3.臨猗縣臨晉鎮西窯上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孫榮保截留挪用群眾款物問題。2015年7月,孫榮保召開支村委會議研究,決定將臨晉江石榴種植專業合作社免費給石榴種植戶發放的有機肥予以扣留,抵頂了村委會欠款3600元;2016年,孫榮保將民政部門撥付給受災戶的救災款7500元從受災戶手中收回,用于歸還村委會借款。此外,孫榮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孫榮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責令退賠。
4.萬榮縣裴莊鄉南百祥村原黨支部書記柴國勇非法采砂破壞生態環境問題。2019年5月,柴國勇在萬榮縣裴莊鄉南百祥村轄區內的黃河灘涂濕地非法采砂,萬榮縣林業局先后兩次向柴國勇下達要求限期恢復濕地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柴國勇均拒不執行處罰決定,未停止非法采砂,未恢復濕地原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此外,柴國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柴國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新絳縣橫橋鄉東康村原村委會主任陳合喜,村會計、民政負責人張邦邦違規落實低保政策、違規收取低保戶費用的問題。2015年至2017年,橫橋鄉東康村村委會通過召開部分村兩委主干、共產黨員、村民代表大會的方式,自行確定低保戶評選辦法,決定由村民自己申報,報名的每個低保戶按低保享受人每人每年向村集體交納1500元,一次性交三年,共計4500元。2015年6月,該村確定了13戶低保戶23人享受低保,其中村委會收取3戶低保戶每戶9000元,共計27000元,用于村務事項開支,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陳合喜、張邦邦對此均負直接責任。2019年10月,陳合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邦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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