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CNML文字發(fā)布者:時間:2019-07-01
據(jù)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屈婷 趙文君)歷經(jīng)最高立法機關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對疫苗管理進行的專門立法,將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科學監(jiān)管、社會共治。
專家指出,這部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回應了人民群眾的期待,解決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制度設計中充分體現(xiàn)了藥品食品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
作為管理法,法律的“牙齒”很重要。從2018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到近日的第三次審議,有關疫苗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一直在“加碼”。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產(chǎn)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chǎn)、儲存、運輸相關質(zhì)量管理規(guī)范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落實“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yè)禁止直至終身禁業(yè)等。
疫苗管理法還為疫苗管理的全鏈條、各環(huán)節(jié)、各主體都設定了嚴格的責任。有些是制度上的創(chuàng)新,比如國家將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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